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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8日 09:36  点击:[]

                   校质建函〔2021〕6号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关键指标以及任务能有效地落实落细到各专项规划,形成学校“1+14”的规划体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综合评价改革为引领,以专业群建设为龙头,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专项规划的一域服务好“两校一体”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全局,谋划好学校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

(二)聚焦学校“建双高、建开大、建本科”三大目标,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的目标定位和具体系列指标;各专项规划要突出各条线阶段性改革发展目标,明确资源投入需求。

(三)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学校总体规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等)的任务对接衔接,确保总体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落细,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定位,可量化的系列指标,以及具体的平台、体系、项目建设计划或行动安排;

(四)各专项规划编制组要重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与二级学院沟通,在充分研讨互动的基础上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升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评价性。如:总体规划提出建2-4个现代产业学院,专项规划就需要进一步落地并明确为哪个学院承担某某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任务。

二、时间安排

5月31日,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完成并提交专项规划提纲(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包括主要目标、核心量化指标、具体举措等。

6月15日,提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向全校征求意见。

7月10日,提交专项规划正式稿(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质量办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专项规划不同于总体规划,要减少纯文本描述,增加量化指标,突出具体项目(行动计划)牵引。

(二)学校将加大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及时公布进展情况,确保与总体规划对接,各专项规划要加强横向沟通,尤其是保障性规划要主动与专业与课程建设等规划衔接。

(三)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重视“专项规划”论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和沟通,统筹好规划编制进度,确保规划有质量、有高度。

(四)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学校将对专项规划组织内部交叉评审和外部专家评审,推进进度与评审结果将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纳入年终单位绩效考核。

 

质量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沈铁松、张培

联系电话:42863941

电子邮箱:82****47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

附件2:“十四五”­­      专项规划(编写体例)

 

 

 

 

质量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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