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电大发规〔2018〕8号
各区县(自治县)电大、电大分校、工作站,行业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电大系统远程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建立并实施向社会发布年度办学情况和教育质量报告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基层电大年度质量报告制度,落实办学主体自我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构建市校与基层电大两级年度质量报告常态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质量报告是从主体视角总结自身发展,突出质量目标达成与办学成效,其主旨是“抓住关键、分析现状、找到问题”,通过自我分析,向社会公众展示质量提升实效,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规划与铺垫。各基层单位参照附件2的具体内容撰写本单位年度质量报告。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按时完成报告的撰写与报送。报告编写要认证梳理办学特色、工作亮点,有翔实统计数据,全面查摆问题,客观、准确地撰写质量报告(体例见附件2)。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展示特色,请注意区分成人教育/开放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三类教育各自的成绩与问题。鼓励使用数据、图片、表格、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现内容。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超过6000字,可通过附件形式报送特色案例,不超过2000字。
三、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版,12月28日前报送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质量报告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和数据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3)。市电大质量办将在汇编各单位报告的基础上形成重庆电大2018年度质量报告,在系统内发布。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42863941/18996000775
联系邮箱:24033778@qq.com
附件:1.重庆电大2018年度质量报告联系人信息表
2.2018年度质量报告体例框架
3.2018年度质量报告数据采集表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