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发展规划  质量保障  教育数据统计  常用下载 
  工作动态
 
 通知 
 新闻 
  通知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 > Content
 

关于组织“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结性验收的通知

2018年09月25日 11:37  点击:[]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与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工商职院校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创新发展行动计划”13个项目和37个任务的总结性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所有“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项目和任务均应参加本次验收,其中因特殊缘由无法参加的项目/任务,请在验收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项目/任务责任部门对照教育部下发的《绩效评价要点》梳理工作进展,依次准备材料,统一编序、命名、压缩后提交。本着环保理念,请尽量采取电子稿形式(统一使用PDF格式)提交材料,较为厚重的纸质资料再提交纸质稿。

请各相关部门在10月18日(星期四)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处或联系邮箱。

二、验收资料清单

A类任务:任务实施方案、中期绩效清单、总结性报告、佐证材料

B类任务:任务实施方案、总结性报告、佐证材料

C类任务:总结性报告、佐证材料

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期绩效报告、总结性报告、佐证材料

绩效指标以外的佐证材料可以列入材料清单但不用提交,放在各部门以备评审组抽查。验收结束后,各纸质材料将返还各部门,请妥善保管各类资料,以备市教委对我校的整体验收工作。

三、其他要求

1.《总结性报告》请从下几个方面着手汇总:项目/任务情况概述;三年以来的进展情况;绩效指标发展与完成情况;后续的问题;需要学校的支持。

2.如前期有提交过《实施方案》和《中期绩效报告/清单》,请联系发规处索要;如未提交相关前期资料,请自行补齐后提交。

3.鉴于本次验收工作采用电子验收,在提交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交一份由项目/任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4.提交材料时请以具体的项目/任务为单位整理,同一部门承担多个的情况请分别整理并编序。

5.通过验收的任务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费的报销工作,逾期将不再进行报销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42863941/18996000775

联系邮箱:24033778@qq.com

附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9月20日

[1] [2] 下一页

上一条:关于征集有关开放大学建设优秀学术论文结集出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校高基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闭】